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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文字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年11月26日 09:13:46 关于做好2021年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21年拟新增专业申报工作的充分准备,高效高质量地完成2021年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现参照“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9〕93号)”和“湖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就有关工作事项安排如下: 一、申报依据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及2016年以来历年增补专业(见附件1)为依据。 二、申报类型 (一)拟新增专业 1、对照《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一条中所列专业设置基本条件与《湖南省高职院校新增专业设置条件细化要求》(附件2),严格执行新增专业设置程序,提高新增专业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2、拟增设国控类专业的院校,须填报《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附件3),并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再通过“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zyyxzy.cn,以下简称“平台”)申报。增设医学类专业须同时符合《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2014〕7号)相关规定,不得举办初中起点五年制临床医学类专业。 3、为避免专业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教育厅建议各高职院校每年新增设专业不超过3个;且不要增设全省专业布点在20个以上(含20个)的专业(附件4)。 (二)拟撤销专业 及时撤销连续三年未招生或连续两年专业技能抽查合格率未达60%的专业。对于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两年低于60%或对口就业率连续2年低于50%的专业,建议予以撤销,并填报《2021年湖南省高职院校拟撤销专业汇总表》(附件6)。 (三)专业方向 1、填报系统时,可根据专业培养实际,自行设置专业培养方向,无须备案或审批,但专业方向名称不能与专业目录中已有专业名称相同,不能涉及国家控制专业对应的相关行业。招生录取和人才培养一致的专业方向可在学历证书中注明。 2、凡“学历证书”中需要注明的专业方向,建议在“平台”及招生计划来源系统中填报。 3、根据“教高〔2014〕7号”文件,未经教育部批准不得在医学类专业名称前、后加注专业方向。 三、工作进程安排 1、拟新增专业申报 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群、专业规划建设需要,请提前着手拟新增专业的市场调研、专业论证、各项报告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撰写等关键工作,于2020年9月25日前,按照教务处《关于做好2021年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中的格式要求,将电子版申报材料(专业申请表(附件3)、专业人才市场调研报告(附件7)、专业可行性论证报告(附件8)、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附件9)以及其它相关佐证材料)发送至邮箱cszyjwc2020@sina.com。 2、拟撤销专业申报 各二级学院于2020年9月25日前,将拟撤销专业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szyjwc2020@sina.com。 3、系统填报 各二级学院须安排专人负责进行“平台”填报,按教务处安排的时间节点按时完成。对填报的数据,采取“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需各二级学院审核后签字盖章,交教务处存档。具体填报并提交备案时间以省厅下发文件为准。 四、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加强专业设置统筹和规划,围绕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实际需求,结合二级学院自身实际情况,规划专业申报,并与一流特色专业群建设相配套。 2、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攻坚克难的态度完成平台填报和专业申报材料制作,本次填报工作时间短,任务紧,为做好工作,请各二级学院召开专门会议,安排专门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平台填报。对于有意申报新专业的二级学院,请务必按照要求制作好申报材料,并及时提交教务处,以便教务处组织专家论证并上报院务会审定。
教务处 2020年9月8日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6年以来增补专业 2、湖南省高职院校新增专业设置条件细化要求(仅供参照) 3、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仅供参照) 4、全省专业布点在20个以上(含20个)的专业列表(仅供参照) 5、2021年湖南省高职院校拟新增专业汇总表(仅供参照) 6、2021年湖南省高职院校拟撤销专业汇总表(仅供参照) 7、专业调研报告(参考模版) 8、专业可行性论证报告(参考模版) 9、长沙职业技术学院2020级人才培养方案模板(2020定稿) 附件1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专业目录》2016年以来增补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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