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教育阳光服务网络平台接入工作的通知
文字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5年12月04日 14:12:26
湖南省教育厅
湘教通〔2015〕299号
关于开展全省教育阳光服务网络平台
接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教育阳光服务平台的意见>的通知》(湘教发〔2013〕32号)、《关于开展教育阳光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4〕121号)文件要求,实现全省教育阳光服务一体化运行,现决定开展全省教育阳光服务网络平台接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省教育厅建设的全省教育阳光服务网络平台为基础,分期分批组织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自建的教育阳光服务网上大厅与省平台进行前后端接入,实现省、市、县三级教育阳光服务中心“多个网上大厅,一套全省后台”一体化运行。
分期分批组织高等学校自主开发建设的校内阳光服务网络平台与省平台进行数据接入,既满足高校阳光服务工作自主性和特色展示,也实现全省教育阳光服务工作统一调度、统一监督、统一考核的工作需要。
二、工作安排
(一)市州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
1.各单位按照省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阳光服务网络平台建设指导规范的通知》(湘教通〔2015〕298号),完成本单位网上大厅建设并上线发布。各市州教育阳光服务中心收集汇总所辖县市区教育局阳光服务网上大厅网址,于2015年7月10日前报厅信息中心。
2.以市州为单位,分期分批组织市州、县市区教育局阳光服务网上大厅建设技术人员,向厅信息中心申领有关技术文档,按省厅公布的接入标准及方法开展教育阳光服务网上大厅与全省平台的技术接入工作,详细时间安排见附件。
(二)高等学校
1.各高等学校按照省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阳光服务网络平台建设指导规范的通知》(湘教通〔2015〕298号),完成本单位网上大厅建设并上线发布,于2015年8月10日前将网上大厅网址报厅信息中心。
2.已自建校内阳光服务网络平台的高校,请按照《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阳光服务网络平台建设指导规范的通知》(湘教通〔2015〕298号)有关内容,于2015年8月10日前向厅信息中心报送本校平台与全省平台技术接入实施方案,经沟通确定后在2个月内完成数据接入工作。尚未自建校内阳光服务网络平台的高校,应尽快制定建设方案(含技术接入方案),于2015年8月10日前报送厅信息中心,并于2015年11月31日前完成平台建设与接入工作。
三、工作要求
1.教育阳光服务网络平台技术接入是实现全省教育阳光服务一体化运行的重要基础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湘教发〔2013〕32号”文件要求,分管领导亲自抓,安排技术力量和必要保障条件,按时按质完成本单位、本地区接入任务。
2.本次接入工作情况将纳入2015年度全省教育阳光服务工作年度考核,未按时按质完成的单位不得参加评优、不纳入奖补范围。
3.超时未完成技术接入的市州(含县市区)教育局、高校,由厅阳光服务中心向全省通报,并视情况进行现场督办。
四、其它事项
厅教育阳光服务中心、厅信息中心将为各单位提供接入工作技术指导,分期分批组织技术培训(采用视频会议形式,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各单位主动加强与省平台的技术沟通和交流,确保接入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张璐野、宋海波
联系电话:0731-89783191。
阳光服务网络交流QQ群:370635698。
湖南省教育厅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