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育阳光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
文字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5年12月03日 16:18:13
湖南省教育厅
湘教通〔2014〕121号
关于开展教育阳光服务
网络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湘教发〔2013〕32号)的总体部署,现就开展教育阳光服务网络平台建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设计
全省教育阳光服务网络平台是集办事指南、政策咨询、信息公开、投诉受理、舆情回应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网上服务窗口,由各级教育阳光服务网上大厅、教育阳光服务管理系统和教育阳光服务监察系统组成。
1.各级教育阳光服务网上大厅: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基于本单位政务网站(门户网站)开设子站、页面、专题或栏目,统一发布教育阳光服务信息,提供教育阳光在线服务。
2.教育阳光服务管理系统:按统一建设、分级使用的原则,省教育厅负责建设,各教育单位免费使用,承载教育阳光服务事项的受理、登记、分发处置、反馈、跟踪、调查、分析、决策支持等功能,做到一套系统全省联动,实现全省教育阳光服务工作的在线管理。
3.教育阳光服务监察系统: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开发建设,各教育单位免费使用,实现全省教育阳光服务事项全过程的第三方在线监管和提醒、督办,确保阳光服务工作公开透明、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二、工作职责
1.省教育厅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全省教育阳光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政策指导与考核管理。
2.省教育阳光服务中心负责全省教育阳光服务网络平台的业务流程、日常应用及综合管控。
3.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负责全省教育阳光服务网络平台的开发建设、技术支持、运行维护等工作。
4.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负责本级教育阳光服务网上大厅建设,并利用全省系统开展日常工作。
三、近期任务
1.省教育阳光服务中心会同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开展省级教育阳光服务网上大厅(fuwu.hnedu.cn)、教育阳光服务管理系统、教育阳光服务监察系统的开发建设,组织系统应用与人员培训。
2.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要落实教育阳光服务网络平台的负责部门及人员。有关情况于2014年4月20日前报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附件1)。县市区教育局相关情况由所属市州教育局负责汇总上报。
3.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要参照《湖南省教育政务公开目录》和《湖南省教育政务在线服务指南》(湘教发〔2011〕65号)要求,对本单位政务网站(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信息进行规范整理,确保教育阳光服务信息有序发布。省教育阳光服务中心将联合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对各单位政务网站(门户网站)相关栏目建设、完善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4.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要依托本单位政务网站(门户网站)抓紧开展本地区、本单位教育阳光服务网上大厅建设。
联系人:宋海波、王轩;联系电话(传真):0731-82207750;电子邮箱:12608815@qq.com;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省教育厅办公楼401室,邮政编码:410016。
附件:1. 湖南省教育阳光服务网络平台基本情况登记表
湖南省教育厅
201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