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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

文字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5年12月03日 11:07:13

关于加强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创新教育服务体制,优化教育公共服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加强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建设的重要意义

建立教育阳光服务平台,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党群关系,更好地服务群众的有力举措;是促进权力公开运行,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有效化解矛盾,推动教育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途径;是转变工作作风,促进科学决策的重要载体;是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有效预防腐败,加强源头治理的重要手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务必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切实抓好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建设。

  二、准确把握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教育公平、社会和谐,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以缩短办事时限和提高办事效率为根本,按照“公开透明、准确及时、便民利民、因地制宜、廉洁高效”的原则,大力推进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公开透明。把公开透明作为教育阳光服务的基础,通过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等,切实保障群众对教育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准确及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公布教育信息,杜绝公布虚假和错误信息;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办理、回复群众的咨询、投诉等事项。

3.便民利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采取各种手段,使群众以最便利的方式获取教育信息,为群众解疑释惑,使群众诉求及时得到回应,要简化办事程序,减轻群众负担,节约时间和成本。

4.因地制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搞“大而全”,不搞“一刀切”,创造性地建立切合自身实际的教育阳光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5.廉洁高效。教育阳光服务中心、站、点要按照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实现阳光运转。

  三、科学构建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建设的框架体系

(一)科学搭建服务平台

教育阳光服务平台由窗口服务平台和网络服务平台构成,以建设“小中心、大网络”为基础,集办事指南、政策咨询、信息公开、投诉受理、舆情回应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上下联动、横向协调,便民利民、高效优质”的综合型服务载体。

1.建设窗口服务平台。在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教育阳光服务中心,在各级各类学校建立教育阳光服务站、点。安排素质高、能力强,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现场服务等工作。

2.建设网络服务平台。按照“统一域名、统一后台管理、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数据平台”的原则,以湖南教育政务网站为主站,依托省本级各类教育网站、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的门户网站(政务网站),构建湖南省教育阳光服务网络平台。统筹好电子监察、领导信箱、举报热线等信息资源,加强市()、县(市、区)、学校基层服务网络平台应用,使教育阳光服务网络覆盖每一个教育行政部门和每一所学校。

窗口服务平台是教育阳光服务平台的实体平台,主要功能是现场受理;网络服务平台是教育阳光服务平台的虚拟平台,主要功能是远程受理,二者都是教育阳光服务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相辅相成、互为补充。要运用微博、短信、微信等便民的方式,推动教育服务从集中办理的有形平台向网络终端便捷服务转变,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充分发挥网上服务平台与窗口服务平台的联动作用,实现网上受理与窗口受理有机结合、网上办理与窗口办理合理分工、网上咨询投诉与窗口咨询投诉互为补充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服务项目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对所有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把政策信息、教育收费、学生资助、投诉受理等群众关心关注的服务事项尽可能纳入服务范围。对边远山区、农村的群众,通过定期走访、预约服务、带案下访、服务代办等方式提供服务,尽可能方便群众。

(三)规范服务流程

1.受理接待。受理咨询、举报、投诉电话或来信,接待来访群众,接收网络举报等,收集上级部门转办信件及各类舆情。

2.登记报批。所有受理内容按照咨询件、投诉件(分为一般件、重点件和重大特急件)、求助件(分为一般件和重点件)和建议件等,分类登记。对登记服务事项按照其性质和涉及的部门、单位分别按规定程序办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事项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及时报送相关领导审批。

3.交办处理。将群众咨询、投诉、举报等事项,按照事项隶属关系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办理、答复,并对重要事项进行跟踪督查督办。

4.回访办结。对服务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及时回访,记录回访情况。按时向领导汇报办结情况,定期公布非保密服务事项的办理情况。

5.分析归档。各服务中心、站、点要定期收集整理分析本辖区内所有信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进行专项分析整理,并进行实地调研,形成专题报告,以供领导决策参考。

  四、切实强化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建设的措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将教育阳光服务理念转化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实际行动,把平台建设摆上各级党组织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要研究一次,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省教育厅设立教育阳光服务中心。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因地制宜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力争2013年内基本建成阳光服务中心、站、点。主要负责人要作为第一责任人,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力争达到只要群众需求的教育服务基本可以在这个平台得到满意回应和解决的最终服务目标。

(二)强化条件保障

1.硬件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设立阳光服务中心、站、点专用办公场所。教育阳光服务中心、站、点选址宜在单位大门或靠近大门的房间,有开放式服务窗口和来访人员休息区,尽量方便群众,并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

2.人员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为教育阳光服务中心调剂配备专(兼)职人员,各级各类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服务站、点具体工作。

3.经费保障。省本级设立专项经费,用于省本级平台建设、运行、维护和支持市(州)、县(市、区)的平台建设。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确保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基本建设和日常运行经费。

(三)强化制度建设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一套涵盖服务事项、质量、效果和管理等方面的考评制度。要把教育阳光服务这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围,作为一项重要的评价指标;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媒体和行风监督员等方面的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电子监察系统,对教育阳光服务进行实时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受理和查处违纪违规案件;建立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对工作落实到位、社会满意度高的地区和学校要给予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力、损害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并严格追究责任。

高等学校要参照此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有特色的阳光服务平台,切实加大服务群众的力度和校务公开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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